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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09-03-26 来源:

    在伊春开展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中国林业体制改革、加快国有林区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中央维稳办对这项一开先河、变革深刻的重大改革始终十分关注,去年曾专门派出调研组到伊春就试点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综合调研情况和各方面反映上来的情况看,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抓住了破解国有林区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根本,较好地兼顾了国家、企业、职工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取得了以改革促稳定、促发展,以稳定保改革、保发展的良好成效,对于维护和促进林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大意义。

  一、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国有林区长期积淀形成的各种矛盾,是促进稳定与发展和谐统一的治本之策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实现稳定中发展、发展中稳定的根本出路。解决当前国有林区由于历史、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发展中遇到的一定困难、积淀的诸多矛盾,也必须走改革的路子。否则,只能是矛盾越积越深、困难越攒越多、稳定压力越来越大。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坚持从改革国有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弊端上寻求突破,抓住了林区改革的核心环节,为破解林区的深层次矛盾、促进林区和谐稳定发展开辟了新道路,做出了新探索。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林业职工群众拥有了最直接、最可靠、最便捷的就业增收机会,实现了“一人承包,全家就业”,实现了依托林地增收致富。据调查统计,仅先期试点的8万公顷面积,就解决了近8000人的直接就业、3万人的基本生计问题,而且参与承包职工家庭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每户年均实现了增收3500元以上。实行国有林权改革,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有效地解决了林业投入、造林、护林、防火等多个难题。充分享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承包职工,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大山主人”,成为了国有林业的新的投资者,对林地、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投入了空前的热情和精力,仅2006年和2007年春季,承包职工就完成营造林8300多公顷,其中退耕还林800多公顷,造林成活率98%以上,节约国家投入2000多万元,而且所有试点林地均未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与此同时,改革试点还抵顶和化解了一些林业企业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卸下了企业的一部分历史包袱,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区的社会稳定问题,也从根本上激发了国有林业、国有林区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伊春国有林权改革始终坚持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根本原则,较好地处理了改革与稳定的辩证关系

  改革虽然在解决发展问题、解决稳定问题上具有根本作用,但一旦操作不当,利益兼顾不周,也极容易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减缓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过去,在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就曾经发生过因程序不规范、规则不透明、职工利益保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甚至导致部分群众对改革持有怀疑和排斥态度。而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自始至终坚持了对林业职工进行补偿和回馈的根本初衷,坚持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根本原则,缜密考虑,审慎推进,确保了改革试点在平稳有序中进行,得到了广大林业职工的充分认可、支持和拥护,到目前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事件。这样一场前所未有、利益调整深刻的重大改革,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效,确实十分不容易,值得充分肯定,也值得其他方面改革充分学习借鉴。伊春市作为改革试点的直接组织和实施者,能够始终坚持抓好其中三个关键环节,对保障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起到了核心作用。首先,改革试点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让林业职工得到了实惠和利益。坚决将承包经营主体确定在了普通林业职工上,领导干部不准参与,外部投资者暂不进入,并出台了通过拖欠工资抵顶、分期付款、林业局先行借款、收益后再付款、一次性交齐林木资产流转费用享受20%优惠以及为暂未参与林权改革职工预留林地等办法,都较好地兼顾了不同状况职工的实际利益,切实确保了所有有意愿的职工随时都能参与进来。其次,严格设定和遵守了改革试点的操作程序。对所有改革试点林地、所有参与承包经营人员,均按照实地区划、资产评估、信息公开、提出申请、身份认证、签署协议、竞价招标、核查审批、公示、签订合同、法律公证、建档备案等一整套工作程序来操作,做到了规范有序,客观公正。第三,坚持了全程公开,“阳光操作”,预防和避免了暗箱操作、营私舞弊、与民争利等行为发生,较好地协调处理了改革与稳定的辩证关系,实现了改革与稳定的互促互进。

  三、进一步破解实践中遇到的政策与法律瓶颈问题,充分释放伊春国有林权改革试点效应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对国有林业一直奉行的单一国有国营体制的重大突破。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对长期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不适应现实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有林业政策法规体系的重大突破。只有切实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性实践,积极顺应现代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大胆突破目前林权改革试点遇到的林权凭证发放、林业贷款保险实施、承包职工经营权落实、活立木市场交易等政策和法律制约,改革试点才会趋于完整、趋于完善,具有推广借鉴意义。否则,很可能会因此影响全国林业改革的进程。还要看到,目前包括伊春未试点林业局在内全国国有林区的广大林业职工要求扩大改革试点的呼声非常高,都要求尽快使改革试点扩大到他们地区,以使他们尽快享受到改革成果。因此,应抓紧完善、深化伊春改革试点成果,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改革试点面积,进而进一步放大国有林权改革在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增进林区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综合效应。

(作者系中央维稳办主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