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介绍 |
| 发布时间:2009-03-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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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权制度改革的由来及运作过程
鉴于伊春林区多年积淀的各种矛盾和长期“两危”的实际,自1998年开始我们在职工群众营造自费林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民有林。2000年,我们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又提出了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有偿流转,初步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及一系列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伊林发[2000]48号)上报省森工总局后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局,当时国务院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国家林业局对国有重点森工林区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持谨慎的态度,并以林函资字[2000]242号文件明确了否定态度,致使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取得突破。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后,市委、市政府(林管局)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市委书记吴杰凯、市长许兆君亲笔给回良玉副总理写信,并当面向回副总理做了专题汇报,回副总理在汇报信上做了重要批示:“递请生贤、育材同志认真一阅。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要抓紧试点。伊春市要争当改革试点地区,可派得力人员前往调研,并尽速拿出意见”。2004年8月11日温家宝总理在许嘉璐副委员长来伊视察工作后的报告上批示:“请良玉同志阅示。建议国家林业局研究并提出意见”。 回良玉副总理签批:“生贤、育材同志:国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政策性强,应在作好方案的前提下,尽快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扎实推进,以加快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4年8月10日回良玉副总理在许永清上将的信上的批示“请生贤同志阅。一定要赋予地方权责利的统一”。
2003年12月21日至27日,国家林业局组成了12人的调研组来我市就林权制度改革事宜进行了专题调研,国家林业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肯定了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做法,并于2004年4月份将我市列为全国唯一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二、启动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前期准备情况
自我市被国家林业局正式确定为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以及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市委市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专项工作机构,强化了对试点准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是全面强化宣传引导,形成了一个强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三是与上级紧密沟通,及时完成了试点方案及其细则和配套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四是全面开展了试点单位的基础调查和林地区划工作,明确落实了流转地块;五是深入开展了调研取经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试点工作的内涵,积累了启动试点的基本经验;六是注重了试点运行的规范约束,保证了试点准备工作的稳步运行。
2006年1月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关于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汇报,肯定了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落实中央决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有林区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月9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北京召开了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一次联席会议。3月20日至24日,国家林业局雷家富副局长、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一行11人专程来我市,深入乌马河、翠峦林业局的试点场所,实地察看,座谈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对我市的发展与改革给予了总体评价,提出了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和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4月18日至19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副局长张建龙及国家林业局各司、办、厅负责同志,在副省长申立国,省长助理、省森工总局党委书记张效廉等陪同下到我市调研林权制度改革,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与职工群众代表座谈后贾局长指出:“伊春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可以说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准备充分、方案可行、可以全面启动试点。在启动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政策,随时处理好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一边试点、一边解决问题、一边总结经验。要明晰思路,明确责任,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使国家得生态、职工得收益,实现林区森林资源的持续经营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林权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点原则:坚持生态效益优先,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林区经济关系,积极引导承包经营者依法科学经营森林,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永续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统分结合、产权明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责权利相统一,赋予试点林业局林业职工平等的权利;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坚持林地所有权和用途不变,承包经营的国有林地只能用于森林的培育和经营,不能改作他用;坚持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有偿使用,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坚持林地承包经营收益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和收支两条线。
主要内容: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
试点范围:双丰、铁力、桃山、乌马河、翠峦 5个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8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
承包对象:承包经营林地的对象是试点林业局的林业在册职工,伊春林业管理局及试点林业局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职工,暂不参加林地的承包经营。试点启动初期,仅限于试点林场职工,而后扩大到试点林业局的其它林场所,最后扩大到山下单位职工。我们将通过逐步引导职工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组织公司+职工+基地的经营形式,支持职工以林地使用权、林木资源和劳力入股参与合作经营。逐步吸引社会资金和战略投资者。
实施方式: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木资产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期限50年。
工作程序: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林业局严格按照实地区划、公开信息、提出申请、身份认证、签署协议、资产评估、竞价招标、核查审批、公示、签订合同、确权发证、法律公证与财产保险、建档备案这样一整套工作程序来操作的。
收益管理:试点期间,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全额返还试点林业局,主要用于支付拖欠承包经营职工的工资、承包期间职工养老保险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等。
四、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4月29日,国有林地承包、林木流转在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敲响了第一槌,伊春市市长、林管局局长许兆君同乌马河经营所职工蒋永彬签订了第一份林地承包经营合同,随即其他四个林业局试点工作也相继启动。自此,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正式拉开帷幕。
试点启动后,各试点林业局始终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内容与要求,坚持贯彻执行了“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生态优先、森林不能逆转,改革收益资金不能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配套推进的五大基本原则”,确保了稳妥、有序实施。截止2006年12月25日,8万公顷林地承包任务全面完成。承包后(2006年)完成营造林5000公顷,其中无林地造林、退耕还林地造林约500公顷。
目前试点主要围绕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改革程序,做实做细基础性工作,强化监督约束,系统研究改革之后的森林资源管理、承包流转费用使用、原有的民有林管理、产业发展等问题;在管理上,指导和帮助承包经营职工设计和执行好森林经营方案,引导承包经营职工组建股份制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森林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职工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组织网络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中心、伐区调查设计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全方位为承包经营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分步启动活立木交易市场,争取下步扩大试点面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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